《關于調整城鄉居民意外傷害保障有關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讀發布時間:2021-11-25 11:26來源:
2017年我市整合了原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為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規定“無第三責任方發生的意外傷害醫療費用納入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現城鄉居民意外傷害保障制度已實施三年,意外傷害保障的籌資標準一直沒有增加,還是當時制定的人均35元/年。經委托第三方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調查,承辦意外傷害保障業務的三家保險公司近兩年出現收不抵支現象,為保障我市城鄉居民意外傷害保障待遇的享受,需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意外傷害保障的政策進行調整。
二、關于調整城鄉居民意外傷害保障有關政策重點事項的說明
(一)調整意外傷害保障基金籌資標準,建立適時調整機制。
我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意外傷害保障制度實施以來,有力保障了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安全,同時有效地緩解了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的發生,贏得了參保居民一致好評,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但通過對近兩年意外傷害保障基金籌集和待遇支付進行分析,并委托第三方機構對資金運營情況進行調查,承辦意外傷害保障業務的三家保險公司近兩年出現收不抵支現象。
鑒于以上情況,為確保我市城鄉居民意外傷害保障業務健康可持續運行,建議調整籌資標準,由每人每年35元調整為每人每年45元,所需資金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劃撥,居民個人不再另行繳費。建立意外傷害保障基金籌資標準適時調整機制,今后由市醫療保障局根據基金運行情況適時作出調整。
(二)進一步明確商業保險公司承辦意外傷害保障業務的風險控制及利益調整機制。
參照城鄉居民大病補充保險的做法,明確風險控制與利益調整機制,承辦保險公司的年度目標利潤率控制在5%之內,用于其承辦業務支出。建立超支分擔機制,由市醫療保障局通過招標明確方案。
政策解讀來源:市醫療保障局